一般宣導2026.08.27
為減輕受災農漁民財務負擔,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自115年8月26日起一年利息免予計收。
農業部業於115年8月26日公告:

為減輕受災農漁民財務負擔及協助其復建、復耕、復養,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自115年8月26日起至116年8月25日止,利息免予計收。但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受災申請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,自撥貸日起1年內,利息免予計收。前開免收之利息,由農業部予以補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