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宣導2024.04.03
113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
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,
納稅義務人可至金融機構、便利超商,
或以信用卡,晶片金融卡、自動櫃員機、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、長期約定轉帳、電子支付帳戶轉帳
及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瞄繳款書上QR-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;
敬請如期繳納,以免逾期受罰,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南港分處關心您!